评奖推优条例

时间:2014-06-18浏览:26

(试行)

为了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,鼓励上进,促进学生干部积极进取,全面发展,对在分团委、学生会工作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,将根据标准授予各种荣誉称号或推优入党。

 

第一部分   评选条件

(一)“优秀共青团员”

1、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,严格遵守《团章》,模范履行团员义务,关心和支持团的工作,积极参加党章学习小组活动;

2、积极参加分团委、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在校风学风建设、文明校园建设、校园文化建设等活动中具有主人翁精神,表现突出;

3、讲究卫生,所在宿舍卫生分数达85分,且无违纪现象;

4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以及体育锻炼活动;

(二)“优秀共青团干部”

除必须具备上述“优秀共青团团员”的条件外,还应符合如下条件:

1、热爱团的岗位,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或决议,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。

2、严格要求自己,热爱共青团工作,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,在各级团组织生活中,能以身作则,积极肯干,完成分团委、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任务,成绩显著,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。

3、善于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,团结同学,作风正派,严于律己。

4、担任共青团干部工作一年以上。

(三)“五四”青年奖章评比

(四)“优秀干事”

1、在我院分团委、学生会任干事一职满一年的学生干部。

2、参评者在本年度学习成绩良好,专业排名居专业前40%。

3、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,工作出色;在学生工作中享有较高的威信;

4、品行端正,无不良好嗜好和违纪处分记录。

5、在分团委、学生会考核中综合考核总分达到80分。

五)推优入党

1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改革开放,执行党的路线方针、政策,坚持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。

2、热心为同学服务,作风正派,坚持原则,敢于抵制不良风气,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。

3、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、工作认真负责、积极主动、任劳任怨、工作成绩显著,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。

4、通过全国英语四级考试;

5、对于大一同学,专业排名居专业前30%;对于大二同学,专业排名居专业前40%;对于大三同学,专业成绩居专业前50%;

6、学生干部工作经验满一年;

 

第二部分   否决条件

凡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均不具备各类评奖、推优资格。

1、在分团委、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中,综合考核总分未达到70分者;

2、有挂科情况者(补考通过仍算挂科);

3、受到学生会内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,取消受处分学年评优资格;

4、受到校设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处分者,取消受处分学年评优资格;

5、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,取消受处分学年及下一学年评优资格;

6、在学生会例行寝室卫生检查中,两次或两次以上不合格。

 

第三部分   评选程序

1、“优秀干事”评选工作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,分团委、学生会考核工作结束后进行。其他各项评奖、推优工作与学校各项评奖、推优工作同期进行;

2、“优秀共青团员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干部”及推优入党工作由分团委组织部主要负责;“优秀干事”评选工作主要由学生会秘书处主要负责;

3、各部部长需要将各部符合条件的成员名单上报主要负责部门;

4、各主要负责部门需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根据各学年专业排名、综合测评排名和分团委、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成绩对符合所有条件的成员进行比对、筛选;

5、各部门确定初选名单后上报主席团和主管老师,经过讨论后确定最终名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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